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02日 来源: 阅读次数:
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工作职责 (2017年4月1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) 第一条 负责党组会议、主任会议、常委会会议、秘书长办公会议、办公室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。 第二条 负责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、视察、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。 第三条 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办公室的请求、函、通知等公文,规范机关文稿的格式。 第四条 负责机关目标任务、普法、依法治市、深化改革、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达标工作。 第五条 负责机关文件的签收、分发、传阅、送批、分办、催办、归档、销毁等工作,负责机关文件的印制。 第六条 负责机关保密、档案、网络管理、信息化建设工作。 第七条 整理编撰机关大事记、代表通讯和年鉴。 第八条 负责常委会、常委会党组、常委会办公室、常委会办公室党组印章管理工作。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